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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5-01 20:37:20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最近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受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022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2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2021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20万,内控审计30万。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做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其2021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做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983,179.0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76,591.41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636,897,849.86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0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60,330,162.42元,2021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291,096.03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80,440,216.5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45,850,879.47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体现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松青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创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的参股公司,华工创投注册资本为13,660万元,华工投资持有华工创投32.50%的股权。

  近日,华工投资收到华工创投的股东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持有的华工创司股权的通知函》。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光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以华工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0,075.76万元为依据,转让其持有的华工创投24.22%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2,130.35万元。基于公司战略方向,综合考量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条件,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因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受让方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尚未确定是不是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注册地(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20层3号

  7、主要股东:华中科技大学持有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限实业投资)(不含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可以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朱松青先生在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9、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公司可以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含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可以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工创投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1)0102992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华工创投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4,721.41万元。

  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对华工创投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众联评报字[2022]第101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1月30日,华工创投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0,075.76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华工创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60元,各股东出资及持股的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国有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将在光谷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受让方尚未确定;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对华工创投进行了资产评定估计,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2]第1017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华工创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075.76万元。华工创投24.22%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2,130.35万元。

  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方设置的条件及华工科技的经营情况,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后,不会导致公司对华工创投持有份额发生变更,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事项拟通过光谷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沟通确认,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的策略,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第1-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及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第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1年完成校企改制后,将核心业务锚定新基建、新能源、工业数智化等发展赛道,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所聚焦赛道的市场主体业务大幅增长。其中,联接业务,5G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客户对光模块、数字小站的需求增长较快。感知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厂家对公司PTC加热组件、传感器的需求快速增长。智能制造业务,受益于新能源相关产业链的快速扩容、智能制造迎来加速发展期,公司的激光装备、智能产线年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制造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户响应保障增强,精益生产显现效果。公司以“行业领先、专精特新”产品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发力。

  综上影响,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5.88%-102.27%。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募集资金账号(253)于2021年11月5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募集资金账号(7)于2022年2月23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募集资金账号(607853662)于2021年11月17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孝感分行募集资金账号()于2021年11月4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1,000万元、500万元、6,900万元、37,6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2,071.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2,80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4,304.29万元的利息收益。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12,803.8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2,071.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2,80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50.6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1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1、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

  1、随着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产品方向由传统的激光加工设备向智能制造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产线转型,因此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厂房空间用于装备调试;一方面原规划的厂房空间不能满足未来智能化、自动化产线批量生产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高端大型装备需要在具备更高承重要求和行吊转运能力的一楼平面楼层进行生产调试,因此拟新建厂房满足产能规划需求。

  2、产业链配套日趋完善随着上游产业链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公司生产制程中的测试检测等业务需求能够最终靠外协外包等更为经济和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可以减少测试检测4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拟调整和减少测试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额度变更到新建厂房中。

  1、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通过项目变更将“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公司计划利用已取得的地块(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2,695.01㎡,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在现有募投项目已建成的华工科技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未来城园区内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为37,673.07㎡的厂房,具体如下:

  2、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一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工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0056号鉴证报告: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工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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